检验科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指令性、计划性的检验任务;
2、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和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卫生检验任务;
3、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使用等有关记录;
4、按程序规定要求做好检验过程中样品的状态标识确认、样品传递、样品管理工作;做好我区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公共场所等环境质量的经常性监测和环境污染急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5、定期开展以食品卫生相关标准的检测指标为主的食品检测及餐饮单位餐具监测工作,协助监督所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及报告工作。

电话:029-3355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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